3月新能源行业资讯 作者:yueee 发布日期:2023-03-29 浏览次数:149 新能源行业资讯 2023年3月 国资委对央企“双碳”提新要求:鼓励牵头推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3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中央企业参与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牵头制定推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领域标准,促进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和创新应用。 三部门: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 3月28日,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文件提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国家能源局: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智能化水平 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加速发电清洁低碳转型。发展新能源和水能功率预测技术,统筹分析有关气象要素、电源状态、电网运行、用户需求、储能配置等变量因素。加强规模化新能源基地智能化技术改造,提高弱送端系统调节支撑能力,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智能化水平,促进新能源发电的可靠并网及有序消纳,保障新能源资源充分开发。推动油气与新能源协同开发,提高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调控水平,强化生产用能的新能源替代。 国家能源局:各省按月公布户用光伏规模!2023年3月起实施! 3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按月公布和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做好所辖经营区域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组织电网企业(含地方电网企业)认真落实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分别汇总并对外公布和报送本省相关信息(内蒙古电力公司汇总并对外公布和报送所辖经营区域相关信息)。 地方电网企业:于每月8日前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公司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 各省级电网企业(含内蒙古电力公司):于每月10日前公布汇总后的全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于每月12日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按月报送工作自2023年3月起实施,请各单位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对2023年1月、2月信息进行补报。 相关业务推广